在2020年税务师《税法二》考试中,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核心考点之一,而结合具体行业如景观设计企业的实务案例进行练习,有助于考生深化对税法条文的理解与应用。景观设计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收入确认、成本扣除、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,具有一定典型性。以下通过一道模拟练习题,解析景观设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点。
例题:
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20年度取得景观设计服务收入800万元(不含税),与之相关的直接成本费用300万元,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(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),销售费用80万元(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万元),财务费用20万元,营业外支出10万元(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6万元)。企业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一台用于研发的专用设备,价值60万元。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,且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(2020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: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)。试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。
解析与计算步骤:
1. 计算会计利润总额:
会计利润 = 收入 - 成本 - 税金及附加 - 期间费用 - 营业外支出
本题中,收入为800万元,成本费用合计 = 直接成本300万元 + 管理费用120万元 + 销售费用80万元 + 财务费用20万元 + 营业外支出10万元 = 530万元。
会计利润总额 = 800 - 530 = 270万元。
(注:题目未提及税金及附加,故暂按0计算;增值税为价外税,不影响利润。)
2. 进行纳税调整:
- 业务招待费调整: 扣除限额1 = 实际发生额的60% = 15×60% = 9万元;扣除限额2 = 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 = 800×5‰ = 4万元。两者孰低,故税前扣除限额为4万元。
纳税调增额 = 15 - 4 = 11万元。
-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: 扣除限额 = 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15% = 800×15% = 120万元。实际发生25万元,未超限额,可全额扣除,无需调整。
- 公益性捐赠调整: 扣除限额 = 会计利润总额的12% = 270×12% = 32.4万元。实际捐赠6万元,未超限额,可全额扣除,无需调整。
-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: 根据财税〔2018〕54号等政策,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本题中购置的60万元研发设备,符合条件,可享受一次性扣除。会计上可能按折旧处理,但税务上可一次性扣除,若会计未全额计入成本,则需纳税调减60万元(假设会计上当年未计提折旧或计提较少,此处按全额调减处理;若会计已全额计入成本,则无需调整。为简化,本例假设会计上未扣除,故调减)。
3.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:
应纳税所得额 = 会计利润总额 ± 纳税调整项目 = 270 + 11(业务招待费调增) - 60(设备一次性扣除调减) = 221万元。
4. 适用税收优惠计算税额:
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但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221万元已超过100万元,因此需分段计算:
-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: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征税。
应纳税额1 = 100 × 25% × 20% = 5万元。
-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(221-100=121万元),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政策为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税率征税(注:2020年政策延续,具体执行以当年文件为准,本题按此计算)。
应纳税额2 = 121 × 50% × 20% = 12.1万元。
- 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 = 5 + 12.1 = 17.1万元。
答案: 该公司202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7.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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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本题练习,考生应掌握景观设计类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流程,重点关注收入确认、限额扣除项目(如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)、税收优惠(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、小型微利企业优惠)等关键点的税务处理。在实际考试中,务必仔细审题,结合最新税收政策进行准确判断和计算。